朝廷对去世官吏分别给予辍朝示哀、赐祭、配饗、追封、赠谥、树碑、立坊、建祠、恤赏、恤荫等的典例。
宋 朱弁 《曲洧旧闻》卷六:“ 京 以 子由 长厚,必不肯发其变役法事,而疑其诸郎,故恤典独厚也。”《明史·贺世贤传》:“ 世贤 既殁,或疑其叛降,恤典故不及。”
帝王对臣属规定的丧葬善后礼式。
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八:“ 崔纵 之櫬 金 人付臣护之而来,谨置之 临安府 城内 妙行寺 ,乞赐检举,特与卹典,访其亲而官助葬之。” 明 张煌言 《李陵论》:“设令 汉武 闻 陵 之败,临轩而叹,侧席而思,为之恤其母,抚其孥,或误传 陵 已死事,更为招魂以祭,卹典以赠之, 陵 虽犬豕,当必悔恨自裁矣。” 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王文简公补谥》:“因与 理密亲王 酬倡,为上所怒,故以他故罢官,没无卹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