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祭祀时献酒三次,第二次献酒称“亚献”。
《仪礼·士虞礼》:“主妇洗足爵于房中,酌亚献尸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》:“﹝太尉﹞凡郊祀之事,掌亚献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三七回:“ 迟衡山 先请主祭的博士 虞老先生 ,亚献的徵君 庄老先生 ;请到三献的,众人推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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