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押韵 ”。诗词歌赋句末(偶亦在句中)用同一韵母的字,以使声韵和谐。一般用于偶句句尾。也称韵脚。
宋 严羽 《沧浪诗话·诗辨》:“其作多务使事,不问兴致;用字必有来歷,押韵必有出处。” 元 刘壎 《隐居通议·诗歌三》:“ 山谷 作诗,有押韵险处,妙不可言。” 清 王士禛 《香祖笔记》卷四:“吏部侍郎 赵公 玉峰 曰:‘公诗大佳,尤难其押韵天然耳。’” 洪深 《戏的念词与诗的朗诵》五:“押韵是加强节奏的一种手段;韵愈繁,节奏愈急。”
见“ 押韵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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