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小吃 ”。正式饭菜以外的熟食,多指下酒菜。
《醒世恒言·钱秀才错占凤凰俦》:“三汤十菜,添案小喫,顷刻间,摆满了桌子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七回:“ 景兰江 叫了一卖一钱二分银子的杂膾,两碟小吃。那小吃一样是炒肉皮,一样就是黄豆芽。”《镜花缘》第十二回:“酒过一二巡,则上小盘小碗,其名南唤‘小吃’,北呼‘热炒’。” 清 李斗 《扬州画舫录·小秦淮录》:“ 小东门街 多食肆,有熟羊肉店……先以羊肉杂碎饲客,谓之小吃,然后进羊肉羹饭。”
今多指点心铺出售的熟食或饭馆中的经济膳食。
艾芜 《人生哲学的一课》:“我缓缓地顺着街边走,向着那些伙计匆匆忙忙正做面饼的铺面,以及老太婆带着睡眼坐守的小吃摊子,溜着老鹰似的眼睛。”
西餐中的冷盘。
见“ 小喫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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