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战争时,杀人或杀牲以血涂鼓行祭。
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:“ 孟明 稽首曰:‘君之惠,不以纍臣衅鼓,使归就戮於 秦 。’” 杜预 注:“杀人以血涂鼓,谓之衅鼓。”《左传·定公四年》:“君以军行,祓社衅鼓,祝奉以从。” 杜预 注:“师出,先事祓祷於社,谓之宜社;於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。” 唐 独孤及 《为张濠州谢上表》:“顷身陷凶族,待罪黄沙,几社衅鼓,职臣之分。” 明 张煌言 《祭延平王文》:“ 温禺 衅鼓, 屠耆 染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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