战国 时以 申不害 为代表的学派。主张循名责实,慎赏明罚。后人称为“刑名之学”,亦省作“ 刑名 ”。
韩非子 亦尚“刑名”。《韩非子·二柄》:“人主将欲禁姦,则审合刑名。”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 申子 之学,本於 黄 老 ,而主刑名。” 明 王錡 《寓圃杂记》:“ 江阴 有 周歧凤 者,聪敏絶人,百工技艺,异端刑名之学,无不习而能之。” 鲁迅 《而已集·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》:“在他的统治之下,第一个特色便是尚刑名。”
刑罚的名称。
《荀子·正名》:“刑名从 商 。”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其刑名有五。”
刑律。
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 秦 圣临国,始定刑名。”《元典章·刑部五·检验》:“刑名之重,莫严於杀人;狱情之初,必先於检验。”
引申为刑事案件。
《明史·刑法二》:“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”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外省刑名,遂总匯於按察使司,而督抚受成焉。”
即刑名师爷。
《醒世恒言·李汧公穷邸遇侠客》:“这畿尉品级虽卑,却是个刑名官儿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六回:“ 向 知府听见摘印官来,忙将刑名、钱穀相公请到跟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