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宜,裁断适宜。
《易·恒》:“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”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考中度衷以蒞之,昭明物则以训之,制义庶孚以行之。” 韦昭 注:“义,宜也。”
制定尊卑之义。
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“夫名以制义,义以出礼。”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依鬼神以制义,治气以教化。” 司马贞 索隐:“鬼神聪明正直;当尽心敬事,因制尊卑之义。”
即八股文。
《明史·选举志二》:“其文略仿 宋 经义,然代古人语气为之,体用排偶,谓之八股,通谓之制义。” 清 刘大櫆 《金复堂先生八十寿序》:“惟制义为后学所推奉。” 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第五章:“科举各级考试,专用《四书》、《五经》出题。文体略仿 宋 经义,但要用古人思想行文,并且只能根据几家指定的注疏发挥,绝对不许有自己的见解。格式排偶,叫作制义。”参见“ 制艺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