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致治。
《资治通鉴·唐文宗开成五年》:“致理之要,在於辩羣臣之邪正。” 唐 路贯 《和元常侍除浙东留题》:“ 谢安 致理逾三载, 黄霸 清声彻九重。” 明 张居正 《请定面奖廉能仪注疏》:“臣等窃惟致理之道,莫急于安民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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