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时代考试分数场,最后一场称为终场。
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:“ 开宝 三年,詔礼部閲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,得一百六人,赐本科出身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绍兴二年》:“汝无力老奴婢,胡为应试……姑听终场,倘有所犯,必杀毋赦。”
泛指事情结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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