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居丧一年。杖,指居丧时所用的竹杖。
宋 王谠 《唐语林·补遗四》:“準礼:父在为所生母,父为嫡子,夫为妻,皆杖周……未闻为兄弟杖者。自离乱已后,武臣为弟始行周杖之礼,是宾佐不能以礼正之,致其谬误也。”参见“ 杖期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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