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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事的解释

  1. 主持事务。

    《孟子·万章上》:“使之主事,而事治,百姓安之,是民受之也。”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今万乘方争时,游者主事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六十回:“ 宋江 见 晁盖 死了,比似丧考妣一般,哭得发昏。众头领扶策 宋江 出来主事。” 姚雪垠 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八章:“家有千百口,主事在一人。”

  2. 官名。

    汉 代光禄勋属官有主事。 北魏 置尚书主事令史,为令史中的首领。 隋 以后但称主事,本为雇员性质,非正规官职。 金 代始列为正官,职务以文牍杂务为主,也分管郎中、员外郎之职。 明 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,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。 清 代又升为正六品,与郎中、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。其他官署如内务府、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。 民国 初,于国务院秘书厅、各部及驻外使馆中,设主事,在佥事下,相当后之科员。《孽海花》第三五回:“所难的 唐先生 位卑职小……而且一个小小主事,突然召见,定要惹起后党疑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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