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以整额课税。
《隋书·食货志》:“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,为丁。男年十六,亦半课,年十八正课,六十六免课。”
正式赋税。与“杂课”相对。
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杂赋茶课》:“﹝ 同治 ﹞十三年议准, 甘 省仿 淮 盐之例,以票代引,不分各省商贩,均令先纳正课,始准给票;其杂课归併釐税项下徵收。”
主要的课程,必修的课程。
清 李斗 《扬州名胜录》卷一:“在院诸生,分正课、附课、随课。” 清 马建忠 《玛赛复友人书》:“第一年课以 法国 、 辣丁 语言,第二年课以文义,第三年课以词章,各有呈限。正课之外,仍兼华文史鑑,不得偏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