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书·应劭传》:“昔 郑 人以乾鼠为璞,鬻之於 周 。” 李贤 注引《尹文子》:“ 郑 人谓玉未琢者为璞, 周 人谓鼠未腊者为璞。
周 人遇 郑 贾,人曰:‘欲买璞乎?’ 郑 贾曰:‘欲之。’出璞视之,乃鼠也,因谢不取。《战国策》亦然。今此乃云‘ 郑 人以乾鼠为璞’便与二説不同。此云‘乾鼠’,彼云‘未腊’,事又差舛。”后以“郑鼠”比喻真伪混淆或以假乱真。《全唐诗》卷七八七载《人不易知》:“ 郑 鼠今奚别, 齐 竽或滥吹。” 唐 广宣 《皇太子频赐存问并索唱和新诗因有陈谢》:“ 郑 鼠寧容者, 齐 竽久舍诸。”参见“ 郑璞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