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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卖场(雜賣場)的解释

  1. 宋 代处理剩馀物资的官署。

    宋 吴自牧 《梦粱录·六院四辖》:“杂买务、杂卖场,在榷货务内。 唐 制谓之‘宫市’, 宋 初为‘市买司’。 太平兴国 年,方更名杂买务。奉禁中买卖,而平其直。南渡后,合局于此。凡宫禁月料,朝省纸札,文思製造,和剂佾合,封桩所积,编估以时其直,打套以籍其数,而就售焉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下》:“﹝ 熙寧 三年﹞七月,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,市易务为东务上界,以在京商税院、杂买务、杂卖场隶焉。”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四》:“杂卖务, 景德 四年置,掌受内外币餘之物,计直以待出货,或準折支用,以内侍及三班二人监,后亦差文武朝官。 绍兴 六年詔,杂买务杂卖场置提辖官一员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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