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时赋税制度,常规户调外之加征,谓之“杂调”。
《南史·范云传》:“初, 零陵 旧政,公田奉米之外,别杂调四千石。及 云 至郡,止其半,百姓悦之。”《北史·魏纪二·文成帝》:“比年以来,杂调减省,而所在州郡咸有逋悬,非在职之官绥导失所,贪秽过度,谁使之然?”
谓非按常规选调。
《文选·范晔<宦者传论>》:“中兴之初,宦官悉用阉人,不復杂调他士。” 李善 注引 如淳 《汉书注》:“调,选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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