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用王道搀杂霸道治理国家。语出《汉书·元帝纪》:“﹝太子﹞尝侍燕,从容言:‘陛下持刑太深,宜用儒生。’ 宣帝 作色曰:‘ 汉 家自有制度,本以霸王道杂之,奈何纯任德教,用 周 政乎!’” 宋 陈亮 《甲辰秋答朱元晦书》:“谓之杂霸者,其道固本於王也。” 明 侯方域 《太平仁义之效论》:“未有用杂霸之説而治,能几希於王者也。” 清 刘熙载 《艺概·文概》:“ 陆宣公 文,贵本亲用,既非瞀儒之迂疎,亦异杂霸之功利,於此见情理之外无经济也。” 严复 《主客平议》:“世岂有外是为学者乎?就令有之,无亦杂霸功利之末流,可以幸一时之富强,而不可以致太平之盛轨。”
专横霸道。
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三七:“兼是他言论大刚杂霸,凡事都要硬做……又如説‘安我所以安天下,存我所以厚苍生’,都是为自张本,做杂霸鎡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