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官名。
宋 代始于转运使、发运使下设判官,职位略低于副使,称转运判官、发运判官,简称“运判”。 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节钺帅漕·运判》:“ 开宝 五年八月九日,以 潘美尹 崇珂 并兼领 岭 南转运使,以转运使 王明 为副使, 许允言 为判官,则转运之有判,自此其始也。 太平兴国 三年四月十日,置诸道转运判官。” 宋 王安石 《与马运判书》:“运判阁下:比奉书,即蒙宠答,以感以怍。”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盐法》:“至 甘肃 、 四川 、 云南 、 贵州 等省未设运使……其运同、运判、提举等官,均有催徵钱粮之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