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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期(責期)的解释

  1. 规定期限。

    《宋史·食货志下八》:“凡货之可市及滞於民而不售者,平其价市之,愿以易官物者听。若欲市於官,则度其抵而贷之钱,责期使偿,半岁输息十一,及岁倍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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