赢馀的资金。
《新唐书·卢商传》:“﹝ 卢商 ﹞为 苏州 刺史,吏以盐法求赢貲,民愈困, 商 令计口售盐,无常额,人便之,岁貲返增。” 明 李东阳 《武昌府学重修记》:“巡按御史 史公 请新之,乃发官帑,得赢貲若干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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