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久的法度。
《南齐书·武帝纪》:“远近诸州输钱处,竝减布直,匹准四百,依旧折半,以为永制。”《北史·李彪传》:“是后大臣有罪,皆自杀不受刑。至 孝武 时,稍復下狱。良由 孝文 行之当时,不为永制故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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