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贡之物,由地方贡奉称岁办,如不足,则由官出钱收购,称“採办”。
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四:“ 洞庭 东山 碧螺峯 石壁,岁产野茶数株,土人称曰‘吓杀人香’。 康熙 己卯,车驾幸 太湖 ,抚臣 宋犖 购此茶以进。上以其名不雅驯,题之曰‘碧螺春’,自是地方有司岁必採办进奉矣。”
指采购。
《老残游记续集遗稿》第四回:“我好容易千方百计的凑了这些银子来践你的前约,把银子交给你,自己去採办罢。”
明 制,金银矿藏,皆由朝廷委派内外官员经营管理,或监督开采,规定每年征收金银的数额,称为“采办”。参阅《明会典·课程六·金银诸课》。
明 代各地向朝廷进贡的土产称“岁办”。岁办的物资不能满足需要,或认为不合要求,就出钱向商民采购,称“采办”。
《续文献通考·市糴一》:“ 仁宗 洪熙 元年六月,趣中官在外采办者还,罢所市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