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30日晚7时左右,别热克·萨吾特吃过晚饭后,像往常一样在青河县境内一处矿区转悠,突然看到地面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,上前查看后发现是一块天然金块,俗称“狗头金”。随后,他将这块“狗头金”带回了家。
这块“狗头金”长约23厘米,最宽处约18厘米,最厚处约8厘米,重达近8公斤,造型独特,酷似中国地图。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,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“狗头金”。
牧民发现“狗头金”的消息传出后,引起热议,评论跟帖不断。有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,一夜之间发财致富,可以改善改善生活;也有网友担心这金块会被政府部门收走,因为“狗头金”太贵重了,是不是属于国家?
通常情况下,贵重金属品很难在地表被发现,需经开采、选矿、提炼等环节才能见庐山真面目。而未经开采即获取的所谓“富矿”,同样因为发现、得到于国家的土地之上,其所有权也值得探讨,并非必然的谁发现就应当归谁。《矿产资源法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。当然,发现“狗头金”的牧民应当享有发现权,由此产生的权益应维护。
黄金属于自然矿物。但在法律概念上,需要厘清矿产品和矿产资源的区别。黄金矿产资源应可规模开采,受国家管理和保护,而仅仅一块“狗头金”,并不是矿产资源,属于民法领域的无主物,根据先占原则,牧民可以取得所有权。
此事引起广泛关注,背后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边界。金块归属的确定,不属于公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所有,应该偏向于鼓励、保护公民。
认定这块“狗头金”的归属,信息要公开,程序要合法,要保障发现者表达意见的权利。如果有关部门决定收缴金块,经济奖励的额度一定要合适。像之前陕西小伙捡到战国青铜剑上交文物部门只获500元奖励,肯定会让人觉得不公平。
经常有人在和田一些地方的河里、山上捡到玉石,谁捡到归谁,没有听说捡到玉要上交国家的。这次发现的“狗头金”和那些偶然被捡到的玉石一样,仅仅是一块,不是大规模开采出来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贸然收归国有,而应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本意,保障人们发现财富、创造财富的积极性。
狗头金是一种含杂质的自然金块,多来自于富含金质的流星陨落、黄金雨地质时期形成的富金矿 矿石,这种自然金因形状酷似狗的头形,故名狗头金。
狗头金世界各国都以有狗头金为自豪和骄傲。这种狗头金可遇而不可求,一旦发现都会被当成珍宝留存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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