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法”与“术”的合称。
先秦 韩非 认为 商鞅 言“法”, 申不害 言“术”,两人所言皆有所偏,因而主张两者兼用。后因以“法术”指法家之学。《后汉书·班彪传》:“ 汉 兴, 太宗 使 鼂错 导太子以法术, 贾谊 教 梁王 以《诗》《书》。”《晋书·傅玄传》:“近者 魏武 好法术,而天下贵刑名。” 鲁迅 《汉文学史纲要》第五篇:“﹝ 秦始皇 ﹞又渐并兼列国,虽亦召文学,置博士,而终则焚烧《诗》《书》,杀诸生甚众,重任丞相 李斯 ,以法术为治。”参阅《韩非子·定法》、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。
方法;技术。
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勉学》:“工巧则致精器用,伎艺则沉思法术。”
旧时方术之士画符驱鬼等所谓神奇变化之术。
《晋书·艺术传序》:“诡託近於妖妄,迂诞难可根源,法术纷以多端,变态谆非一绪,真虽存矣,伪亦凭焉。” 清 俞正燮 《癸巳存稿·农祭》:“如私自设坛,借求雨之名,妄作法术,即以妖言惑众治罪。” 老舍 《四世同堂》三:“近来,他更学着念佛,研究些符咒与法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