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资财入官赎罪或立功以赎罪。
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“家贫,货赂不足以自赎。”《宋史·叛臣传下·李全》:“ 义深 走 金 , 安用 杀 林 德 自赎。”《明史·吴复传》:“二十八年,有罪,从征 龙州 ,建功自赎。”
泛指自赎其罪。
宋 曾巩 《进太祖皇帝总序状》:“仰负恩待,无以自赎。” 宋 叶适 《母杜氏墓志》:“闰月二十三日,竟卒。天乎痛哉!是所以照临诸孤之不孝,而使之终无以自赎者也。”
自行解脱。
唐 元稹 《上门下裴相公书》:“阁下若能荡涤痕累,洞开嫌疑,弃仇如振尘,爱士如救馁,使恃才薄行者自赎於烦辱,以能见忌者骋力於通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