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 时向公府等长官陈述意见的文书。
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文学儒吏,时有奏记称説云云。”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书记》:“迄至 后汉 ,稍有名品,公府奏记,而郡将奏牋。” 姚华 《论文后编·目录上》:“奏之为言进也,於天子曰奏,於王公曰奏书,於公府曰奏记,於郡将曰奏牋,其他为白事。”
用书面向公府等长官陈述意见。
《汉书·丙吉传》:“ 贺 即位,以行淫乱废, 光 与车骑将军 张安世 诸大臣议所立,未定。 吉 奏记 光 。” 汉 王充 《论衡·对作》:“《论衡》之人,奏记郡守,宜禁奢侈,以备困乏。” 唐 刘禹锡 《上杜司徒启》:“是以弥年不敢奏记。” 清 钱谦益 《太常寺少卿鹿公墓志铭》:“公奏记大司农 李汝华 曰:‘每岁 广东 解金花银两恭进大内,此近例也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