枉法释放罪犯。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缓深故之罪,急纵出之诛。” 颜师古 注:“吏释罪人,疑以为纵出,则急诛之。”
放出。
《元史·世祖纪六》:“戊戌,申禁羊马羣之在北者,八月内毋纵出 北口 诸隘践食京畿之禾,犯者没其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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