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国对另一国提出的必须接受其要求,否则将使用武力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外交文书,这种文书限在一定时间内答复。又称“哀的美敦书”。
瞿秋白 《文艺杂著续辑·择吉》:“一九一五年五月七日, 日本 对 中国 提出了‘二十一条’的最后通牒,限四十八小时内答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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