戏曲名词。
中国 戏曲史上有多种以杂剧为名的表演形式。晚 唐 已见“ 杂剧 ”之名,其特点不详。其后有 宋 杂剧、 元 杂剧、温州杂剧、南杂剧等。通常指 元 杂剧,每本以四折为主,有时另加楔子,每折用同宫调同韵的北曲套数和宾白组成。 唐 李德裕 《论故循州司马杜元颖第二状》:“蛮共掠九千人 成都 郭下。 成都 、 华阳 两县只有八十人,其中一人是子女 锦锦 ,杂剧丈夫二人。” 宋 灌圃耐得翁 《都城纪胜·瓦舍众技》:“杂剧中,末泥为长,每四人或五人为一场,先做寻常熟事一段,名曰艷段;次做正杂剧,通名为两段。” 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杂剧曲名》:“传奇犹 宋 戏曲之变,世传谓之杂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