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语。永存。
《法华经》卷一:“是法住法位,世间相常住。” 唐 玄奘 《大唐西域记·苏跋陀罗窣堵波》:“勿谓如来毕竟寂灭,法身常住。” 宋 陈善 《扪虱新话·孔子说与楞严经合》:“汝此肉身,为同金刚,常住不朽,为復变坏。”
法无生灭变迁称作常住。
南朝 梁 沉约 《谢齐竟陵王示华严璎珞启》:“法身与金刚齐固,常住与至理俱存。”《南齐书·顾欢传》:“此非所归,归在常住。”
僧、道称寺舍、田地、什物等为常住物,简称常住。
《云笈七籤》卷一二二:“道士用常住物如子孙用父母物耳,何罪之有?” 唐 冯翊 《桂苑丛谈·太尉朱崖辩狱》:“太尉 朱崖 出镇 浙 右,有 甘露 知主事者诉交代得常住什物,被前主事隐用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六回:“只因是十方常住,被一个云游和尚引着一个道人来此住持,把常住有的没的都毁坏了。” 清 钱谦益 《扬州石塔寺复雷塘田记》:“近寺有雷塘田一千二百五十五亩,寺僧开垦作常住田。”
道观中的主事者。
《云笈七籤》卷一二二:“尊师令其家各备香油为之焚香……常住亦为办斋食供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