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时代士人因犯法革去功名,后由于申辩而得以恢复,谓之“辨復”。辨,通“ 辩 ”。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鬼怪·奇鬼》:“ 吴 士 曹蕃 ,以礼经魁丁酉京兆,为座师 焦太史 所累被罚,来京辨復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神女》:“家中田产荡尽,而衣巾革褫,冀其可以辨復,於是携囊入郡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书痴》:“ 郎 既释,远求父门人书,得从辨復。是年秋捷,次年举进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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