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应得的或来路不正的钱财。 汉 刘向 《列女传·齐田稷母》:“ 田稷子 相 齐 ,受下吏之货金百鎰,以遗其母。母曰:子为相三年矣,禄未尝多若此也。岂修士大夫之费哉。安所得此。对曰:‘诚受之于下。’其母曰:‘吾闻士修身洁行,不为苟得……不义之财非吾有也,不孝之子非吾子也,子起。’ 田稷子 惭而出,反其金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十四回:“小弟打听得 北京 大名府 梁中书 收买十万金珠、宝贝、玩器等物,送上 东京 ,与他丈人 蔡太师 庆生辰……小弟想此一套是不义之财,取之何碍。” 吴运铎 《把一切献给党·劳动的开端》:“那些官僚资本家们趁火打劫,盗卖资材,假报工名,还印发‘鬼票’,坑害工人。他们就靠这些不义之财,养得又肥又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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