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他人诗作韵脚的原字及其先后次第来写诗唱和。始于 唐 代 白居易 同 元稹 的互相唱和,至 宋 代而大盛。也称次韵。
清 吴乔 《答万季埜诗问》:“和诗之体不一……用其韵而次第不同者,谓之用韵;依其次第者,谓之步韵。” 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·病后杂谈》:“这个艳传,那个步韵,比对于华屋丘墟,生民涂炭之惨的大事情还起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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