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清 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。
元 末 至正 二十一年(公元1361年), 朱元璋 于 应天府 设宝源局,掌管铸钱之事。至 明 洪武 元年(公元1368年),在各行省设宝泉局,与宝源局同铸“ 洪武 通宝”钱,并禁止私人铸钱。 清 承其制,以宝泉局属户部,宝源局属工部。参阅《续文献通考·钱币五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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