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来的字。
唐 颜师古 《匡谬正俗·逢》:“ 逢 姓者,盖出于 逢蒙 之后,读当如其本字,更无别音。” 清 顾茂才 《释名略例》:“《释名》之例可知也,其例有二焉,曰本字、曰易字是也……本字者何也?则‘冬曰上天,其气上腾,与地絶也’。以上释上,如此之属一也。”
表示本义的字。与借字相对。如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:“以奏肤公。”“公”是“功”的借字,“功”是本字。
清 龚自珍 《古史钩沉论》三:“今夫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春秋》之文,十五用假借焉,其本字盖罕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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