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笔记述别人口授的话。
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道释科教·笔受》:“ 太平兴国 七年六月,译经院成,译经詔梵学僧笔受缀文。” 宋 叶适 《温州新修学记》:“ 嘉定 七年, 留公 茂潜 来守,既修崇之,食增田焉。告诸生曰……诸生侧听,转相语,自学官及其父兄,皆请余笔受。”
上一篇:笔受(筆受)的解释
下一篇:笔榻子(筆榻子)的拼音是什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