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头戏 案头戏意指只能够放在案头阅读,而无法在舞台上演出的剧本文本创作。有时又叫做书房戏或书斋剧。 (即“剧本”)是一出戏剧的基本要素,是一台戏的先决条件。剧本的写作,最重要的是能够被舞台上搬演,戏剧文本不算是艺术的完成,只能说完成了一半,直到舞台演出之后(即“演出文本”)才是最终艺术的呈现。好的剧本,能够具备适合阅读,也可能创造杰出舞台表演的双重价值。不过历代文人中,也有人创作过不适合舞台演出,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剧本。比较著名的有王尔德的《莎乐美》。 戏剧的文学本,在不演出的状态下,也可以作为单独的文学样式欣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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