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作诗在声律上应当避忌的八种弊病。
南 齐 永明 中 沉约 等倡声病说,至 唐 始有八病的名目, 宋 人更加以发挥。八病为:平头、上尾、蜂腰、鹤膝、大韵、小韵、旁纽、正纽。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、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、第七字同声(同平、上、去、入)。一说,句首二字不得并是平声。上尾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(连韵者可不论)。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,言两头粗,中间细,有似蜂腰。鹤膝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,言两头细,中间粗,有似鹤膝(近人从 宋 蔡宽夫 说,以为五字中首尾皆浊音而中一字清者为蜂腰,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者为鹤膝)。大韵指五言诗如以“新”为韵,上九字中不得更著“人”、“津”、“邻”、“身”、“陈”等字(即与韵相犯)。小韵指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(即九字之间互犯)。旁纽一名大纽,即五字句中有“月”字,不得更著“鱼”、“元”、“阮”、“愿”等与“月”字同声纽的字。正纽一名小纽,即以“壬”、“衽”、“任”、“入”为一纽,五言一句中已有“壬”字,不得更著“衽”、“任”、“入”字,致犯四声相纽之病,八病说原为研讨声韵和协变化,对律诗的形成起了一定的作用,其弊病在于刻意追求形式,雕琢繁琐,反而束缚了诗歌内容的表达。参阅 宋 梅尧臣 《续金针诗格》、 清 纪昀 《沉氏四声考》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