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在文末署名。
唐 张彦远 《历代名画记·叙古今公私印记》:“自古及近代,御府购求之家,藏蓄传授閲翫,其人至多,是以要明跋尾印记,乃是书画之本业耳。”《新唐书·儒学传下·褚无量》:“ 贞观 御书皆宰相署尾,臣位卑不足以辱,请与宰相联名跋尾。” 清 高士奇 《题卢徵君嵩山草堂图》诗:“ 弘农 好古愜真赏,跋尾小印蟠丝红。”
即跋文。
唐 张彦远 《历代名画记·叙自古跋尾押署》:“ 贞观 中, 褚河南 等监掌装背,并有当时鉴识人押署、跋尾、官爵、姓名。” 宋 苏轼 《书诸公送周梓州诗后》:“ 正孺 有书来,欲刻诸公送行诗于石,求余为跋尾。” 明 胡应麟 《少室山房笔丛·史书佔毕四》:“ 万历 初, 周公瑕 游 燕 中得摹本,知卷为 沉存中 家物,而跋尾书迹不逮,因为补録之。” 闻一多 《<山花诗>序》:“因此在诗集后,缀上这一首跋尾式的诗,表明他对于自己的作品的估价。”参见参见“跋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