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白地款 ”。旧时对闲置或撂荒土地所征的税。
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绍兴六年》:“詔: 临安府 民间僦舍钱,不以多寡,并三分中减一分,白地钱四分之一。”《解放日报》1943.8.3:“白地款一年一次,全年约七百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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