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次增加。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释六赃》:“以下俱二两五钱递加至二十五两。” 清 梁绍壬 《两般秋雨盦随笔·种痘》:“服法以每月初二、十六为期,半岁服半粒,一岁一粒,递加至三岁三粒,则终身不出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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