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逢父母丧事。旧制,父母死后,子女要守丧,三年内不做官,不婚娶,不赴宴,不应考。
《晋书·袁悦之传》:“﹝ 悦之 ﹞始为 谢玄 参军,为 玄 所遇,丁忧去职。” 清 龚自珍 《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》:“﹝公﹞年近七十,为礼部尚书,兵备公犹在,比丁忧服闋,再补工部尚书,而公旋卒矣。”
泛指守丧。
元 宫天挺 《范张鸡黍》第三折:“到来日絶早到坟头,道是我与你庐墓丁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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