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订租威海卫专条》是清朝与英国于1898年(光绪二十四年)7月1日在北京签订的有关租借威海卫的不平等条约。该专条签订后,清政府同意将威海卫及附近水面和全湾沿岸10英里以内的地方租借给英国,租期二十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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