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职外兼领他职。《晋书·会稽王道子传》:“今臺府局吏、直卫武官及僕隶婢儿取母之姓者,本臧获之徒,无乡邑品第,皆得命议,用为郡守县令,并带职在内,委事於小吏手中。”《宋史·王素传》:“转工部尚书,仍故职致仕。故事:虽三公致仕,亦不带职,朝廷方新法制, 素 首以端明学士就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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