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代县级道教机构。
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三》:“府道纪司都纪、副都纪、州道正司道正,县道会司道会,各一人。遴通晓经义,恪守清规者,给予度牒。”
上一篇:道会司(道會司)怎么读
下一篇:道会司(道會司)的意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