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 时, 秦穆公 出游,其右骖亡失, 穆公 自往求之,见人已杀其马,方共食, 穆公 不罪食马人,而赐其酒,以佐食。后 秦 晋 战于 韩原 , 晋 军围 穆公 乘,食马者三百馀人奋力救之,遂破 晋 军,虏 晋惠公 。事见《吕氏春秋·爱士》。后用为赏罪臣而终得其力的典实。
三国 魏 曹植 《求自试表》:“臣闻明主使臣,不废有罪。故奔北败军之将用, 秦 鲁 以成其功;絶缨盗马之臣赦, 楚 赵 以济其难。”按, 赵 氏之先与 秦 共祖,故亦称 秦 为 赵 。 唐 陈子昂 《座右铭》:“白珪玷可灭,黄金诺不罪。 秦穆 饮盗马, 楚 客报絶缨。”《新唐书·陆贽传》:“昔人掩絶缨、饮盗马者,岂忘其爱邪?” 明 梅鼎祚 《昆仑奴》第三折:“盗马的死救 秦 亡,射鉤的生辅 齐 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