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齿并列。多用于人。
《史记·陈杞世家》:“ 滕 、 薛 、 騶 , 夏 、 殷 、 周 之閒封也,小,不足齿列,弗论也。” 司马贞 索隐:“然三国微小, 春秋 时亦预会盟,盖史缺无可叙列也。”《汉书·货殖传》:“又况掘冢搏掩,犯姦成富, 曲叔 、 稽发 、 雍乐成 之徒,犹復齿列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身为罪恶,尚復与良善之人齐齿并列。” 宋 叶适 《兵部尚书蔡公墓志铭》:“初,同县 陈君举 ,声价喧踊,老旧莫敢齿列。” 明 蔡汝楠 《创建大复何先生祠记》:“谓文章不得与节义齿列,则又未尝不投翰兴嘆也。”
依年龄大小排的位次。
明 刘元卿 《贤奕编·怀古》:“召同乡中士绅饮,序以齿列,不论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