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使臣奉命出行,必执符节以为凭证。
《史记·张释之冯唐列传》:“是日令 冯唐 持节赦 魏尚 ,復以为 云中 守。” 唐 韩愈 《送殷员外序》:“丞相其选宗室四品一人,持节往赐君长,告之朕意。” 明 张煌言 《曹云霖中丞<从龙诗集>序》:“予亦奉命持节护 张侯军 。”
官名。
魏 晋 以后有使持节、持节、假节、假使节等,其权大小有别,皆为刺史总军戎者。 唐 初,诸州刺史加号持节,后有节度使,持节之称遂废。《南史·夷貊传上·林邑国》:“詔以为持节,督缘海诸军事,威南将军, 林邑王 。”参阅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、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三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志四下》。
保持节操。
明 李东阳 《赠右谕德谢君序》:“推是以往,则其他日必能持节秉义,不为諛説骫行以负天下,岂独以文章占之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