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:“其后復置起居舍人,分侍左右,秉笔随宰相入殿。若仗在紫宸内阁,则夹香案分立殿下,直第二螭首,和墨濡笔,皆即坳处,时号螭头。”因以“螭头载笔”表示史官侍值。
明 张居正 《议处史职疏》:“议史臣侍直。谨按礼仪定式,凡遇常朝,记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,近上,便於观听,即古螭头载笔之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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