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雍正 间,由 广西 布政使奏准,分定全国州县为冲、繁、疲、难四类,以便选用官吏。冲谓地方冲要;繁谓事务繁重;疲谓民情疲顽;难谓民风强悍难治。
太平天囯 洪仁玕 《诛妖檄文》:“凡有美缺要任,皆係 满 妖补受,而衝繁疲难者则以华人当之。”参阅 清 凌扬藻 《蠡酌编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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