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。
《资治通鉴·晋惠帝元康九年》:“乃下詔:‘郎、令史復出法驳案者,随事以闻。’” 胡三省 注:“出法驳案者,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。”
上一篇:出法驳案(出法駁案)的解释
下一篇:初来乍到(初來乍到)的拼音是什么